一、

本學報文稿之評審,聘請校外相關研究領域之學者擔任。

二、

評審人由召集人就每篇文稿之性質、諮詢相關領域之編輯委員決定之。評審人之姓名皆予保密。

三、

每篇文稿由二至三位專家學者評審,評審意見分建議刊登、修改後刊登、不宜刊登三項。

文稿刊登標準如下:

 

評審人甲

評審人乙

處理情形

1 建議刊登 建議刊登 刊登
2 建議刊登 修改後刊登 送評審人乙人複審,再根據15項處理情形處理。
3 修改後刊登 修改後刊登 送二位原評審人複審,再根據145項處理情形處理。
4 建議刊登 不宜刊登 送請第三人評審,再由編輯委員根據三位評審人意見,決定處理方式。
5 修改後刊登 不宜刊登 同上
6 不宜刊登 不宜刊登 不予刊登
五、 文稿經送審查後,不得要求收回。
六、 本辦法經《中山人文學報》編輯委員會通過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本網頁由中山大學--文學院負責維護